認證流程證的基本流程包括:
1)認證申請
2)初始檢查
3)產品抽樣檢驗
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5)獲證后監督
注:初始檢查包括資料技術評審和現場檢查。
申請文件包括:
1)書面申請書;
2)認證委托人、制造商和生產廠的營業執照;
3)認證委托人、制造商和生產廠的委托關系證明(如授權委托書等。當委托方為經銷商、進口商時,還應提交經銷商與制造商、進口商與制造商簽訂的合同證明); 4)OEM/ODM的知識產權關系證明(適用時);
5)產品工藝流程圖;
6)生產廠組織機構圖;
7)產品質量水平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型式檢驗報告(由具備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一年內有效);
8)生產廠按GB/T19001、GB/T23331、GB/T24001以及GB/T45001分別建立并運行質量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有效證明文件;9)按照認證單元提供關鍵原材料備案清單
初始檢查內容
評審內容包括認證委托人提交的申請文件、自評估表及證實性資料,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技術評審:
1)組織機構的合法性復核包括認證委托人、制造商和生產廠等相關機構資質的存在性和合法性,及OEM/ODM的知識產權關系(適用時)等。
2)文件資料的完整性、適應性、有效性審查文件內容應能完整覆蓋本附件2規定的相應要求,避免缺項情況發生。文件內容應適宜支撐對申請企業及產品符合GB/T35611-2017及本規則要求的審查。文件內容所代表的相關合格評定結果的狀態應為有效,如認證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3)工廠保證能力的符合性判斷
抽樣檢查
抽樣檢驗應由認證機構確定、且具備CMA資質的實驗室完成。實驗室對樣品進行檢驗,應確保檢驗結論真實、準確,對檢驗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驗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認證機構對產品抽樣檢驗、初始檢查結論進行綜合評價。評價通過后,認證機構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認證委托人頒發綠色產品認證證書,每一個認證單元頒發一張證書
獲證后的監督
原則上企業獲證6個月后即可安排監督,每次監督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督頻次,且監督時機可為預先不通知:
1)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投訴,并經查實為生產廠、制造商責任的;
2)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認證依據標準的符合性提出質疑的;
3)有足夠信息表明制造商、生產廠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工藝、質量管理體系等,從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