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境影響評價驗收批復文件、排污許可證(適用時),或其他地方環保主管部門出具的合法證明;
2)符合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最高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由具備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一年內有效);
3)近三年無重大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證明或聲明(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之日起至申請日進行提供);
4)符合GB12348及環評驗收批復要求要求的噪聲排放監測報告(由具備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一年內有效);
5)產品生產能源消耗達到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三者中最高要求的證明文件,如能源管理體系證書、能源審計報告、企業向相關主管部門呈報的產品產量統計報表、能源統計報表、購買煤/天然氣/電等能源財務記賬憑單、能源計量器具臺賬/照片/使用記錄/有效的校準證書等。
6)關于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管理合規的企業自我聲明,以及危險固體廢棄物處置的相關協議和處置方的有效資質證明;
7)按GB/T19001、GB/T24001、GB/T45001和GB/T23331分別建立并運行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的有效證明文件;
8)關于技術工藝符合性與先進性的企業自我聲明(需包含對技術工藝與裝備的描述),及適用的有效證明文件;
9)產品符合GB18383、GB18401-2010、GB31701及相關產品標準要求(見附件1)的有效型式檢驗報告(由具備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注:若相關標準中有等級區分,應至少達到一等品要求。
10)單位產品取水量符合GB/T26923、GB/T18916.14、GB/T18916.20或GB/T18916.21中先進企業要求的有效證明文件,如近一年產品生產統計臺帳/產品產量統計報表、近一年生產用水記錄/水費單據、水計量器具臺賬/照片/有效的校準證書等。
11)產品中不含石棉纖維的企業自我聲明;
12)產品所有原材料使用清單、產品配料通知單,及其他適用的原材料利用證明文件,如原材料出入庫記錄、采購合同、繳費單據、發票等;
13)纖維原材料中符合GB/T35611-2017要求的有害物質含量檢驗報告(由具備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一年內有效);
14)染料中符合GB/T35611-2017要求的有害物質含量有效檢驗報告;
15)助劑中符合GB/T35611-2017要求的有害物質含量有效檢驗報告;
16)產品生產過程中未使用氯制劑的企業自我聲明(人造纖維素纖維除外);
17)抗菌整理劑安全證書/毒理性試驗報告;
18)阻燃整理劑安全證書/毒理性試驗報告,及不含相關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報告。注:相關有毒有害物質包括:多溴聯苯、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三-(氮環丙基)-膦化氧、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三(2-氯乙基)磷酸酯。
19)產品品質屬性指標(除抗菌整理劑和阻燃整理劑指標外)符合性企業自我聲明,或檢驗報告(由認證機構分包實驗室或其他具備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一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