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產品認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要求
生產企業應按照綠色產品認證要求控制獲證產品的一致性,其工廠保證能 力應滿足本文件規定的要求。
1 職責和資源
1.1 職責
工廠應規定與綠色產品認證要求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權限及相互關系, 并在本組織管理層中指定認證負責人,無論該成員在其它方面的職責如何,應 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
1) 確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廠得到有效地建立、實施和保持;
2) 與認證機構保持聯絡,及時跟蹤綠色產品認證標準和實施規則的變化, 并確保認證產品持續符合變化的要求,同時保證產品的一致性;
3) 確保不合格品和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的獲證產品,不加貼使用綠 色產品認證標識和證書,確保加施綠色產品認證標識產品的證書狀態 持續有效。
認證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1.2 資源
工廠應配備必需的生產設備、檢驗試驗儀器設備以滿足穩定生產符合認證 依據標準要求的產品的需要;應配備必要的污染物處置與回收利用設備;應配 備必要的能耗、物耗、環境排放等方面的計量監測設備;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 源,確保從事對綠色產品認證要求有影響的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應建立 并保持適宜的產品生產、檢驗試驗、儲存等必備的環境和設施。
對于需以租賃方式使用的外部資源,工廠應確保外部資源的持續可獲得性 和正確使用;工廠應保存與外部資源相關的記錄,如合同協議、使用記錄等。
2 文件和記錄
2.1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確保對本文件要求的,包括國家節能、
環保、低碳、能源消耗限額等法規性文件,與綠色產品評價相關的文件(如廢 水、廢氣、噪聲排放監測報告等),以及其他必要的外來文件和記錄進行有效 控制。
2.2 工廠應確保文件的充分性、適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廠應確保記錄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為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 與綠色產品認證要求相關的記錄保存期應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在本 次檢查中能夠獲得前次檢查后的記錄,且至少不低于 24 個月。
2.4 工廠應識別并保存與綠色產品認證相關的重要文件和信息,如污染物排放 監測報告、能源審計報告、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報告、產品型式試驗報告、 工廠檢查結果、綠色產品認證證書狀態信息(有效、暫停、撤銷、注銷 等)、認證變更批準信息、監督抽樣檢測報告、產品質量、環保、安全投 訴及處理結果,及其他與綠色產品評價認證相關的文件和信息等。
3 影響產品綠色屬性的重要因素控制
3.1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影響產品生命周期內資源、能源、環境和品質屬性的 重要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程序。工廠對于這些重要因素的評價與控制 要求應符合相關綠色產品評價標準及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
3.2 工廠應按照生命周期思想判定那些對產品資源、能源、環境和品質屬性具 有重大影響,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如產品生產過程中影響其環境 屬性的廢水、廢氣、噪聲和危險廢物等。工廠應建立并保存這些重要影響 因素清單。
3.3 工廠應確保對這些影響產品綠色屬性的重要因素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保持 相關記錄,并及時更新這方面的信息,以確保:
1) 影響產品資源、能源、環境和品質屬性的安全保障裝置、監視計量設 備、污染處置設備等的必要配備、準確使用與正常運行;
2) 監視計量設備、污染物處理設備等按規定進行校準、維護;
3) 相關人員能正確使用這些儀器設備,準確理解并掌握對影響產品資源、 能源、環境和品質屬性的重要因素進行控制的要求,并有效實施。
4 設計/開發
4.1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綠色產品設計/開發程序。制定產品的設計標準或規范,
其要求應不低于相關產品認證標準或技術要求。對可能影響產品一致性的
主要內容,工廠應有必要的圖紙、樣板、關鍵件清單、工藝文件、作業指 導書、產品驗收準則等設計文件,并確保文件的持續有效性。
4.2 工廠應對產品進行設計/開發策劃,在設計/開發文件中確定產品主要涉綠 屬性指標并滿足相應標準或技術要求。應對產品主要技術參數、結構、關 鍵件、加工工藝、過程控制、檢驗等提出明確要求,應滿足綠色產品認證 實施規則中的具體要求。
4.3 工廠應對設計/開發結果進行評審、驗證和確認,以確保設計/開發輸出
(結果)滿足輸入要求,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預期用途的要求。
4.4 工廠應保存產品的設計評審/設計驗證/設計確認的記錄,記錄應能夠體現 綠色產品性能指標評價的實現過程和結果。
5 采購與關鍵件控制
5.1 采購控制
對于采購的關鍵件,工廠應按照產品設計/開發文件中對采購關鍵件、外協 件的要求實施采購控制。工廠應識別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其技術要求,該技術 要求還應確保最終產品滿足綠色產品認證要求。
工廠應建立、保持關鍵件合格生產者(制造商)/生產企業名錄并從中采購 關鍵件,工廠應保存關鍵件采購、使用等記錄,如進貨單、出入庫單、臺帳等。
5.2 關鍵件的控制
5.2.1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進貨(入廠)時完成對采購關鍵件 的技術要求進行驗證和/或檢驗并保存相關記錄。
5.2.2 對于采購關鍵件的特性,工廠應選擇適當的控制方式以確保持續滿足關 鍵件的技術要求,以及最終產品滿足綠色產品認證要求,并保存相關記錄。適 當的控制方式可包括:
1) 獲得可為最終綠色產品認證承認的產品認證結果,工廠應確保其證書 狀態的有效。
2) 沒有獲得相關證書的關鍵件,其定期確認檢驗應符合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
3) 工廠自身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上述 1)或 2)的要求。 定期確認檢驗報告可以包括工廠自行出具的檢驗報告、第三方實驗室檢驗
報告、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等。
5.2.3 當從經銷商、貿易商采購關鍵件時,工廠應采取適當措施以確保采購關 鍵件的一致性并持續滿足其技術要求。
對于委托分包方生產的關鍵部件、組件、分總成、總成、半成品等,工廠 應按采購關鍵件進行控制,以確保所分包的產品持續滿足規定要求。
對于自產的關鍵件,按 6 進行控制。
6 生產過程控制
6.1 工廠應對影響認證產品性能的工序(簡稱關鍵工序)進行識別,所識別的 關鍵工序應符合規定要求。關鍵工序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關鍵工 序的控制應確保認證產品與標準的符合性、產品一致性;如果關鍵工序沒 有文件規定就不能保證認證產品性能時,則應制定相應的文件,使生產過 程受控。工廠應保持關鍵過程控制記錄。
6.2 產品生產過程如對環境條件有特殊要求,工廠應保證工作環境滿足規定要求。
6.3 必要時,工廠應對適宜的過程參數進行監視、測量。
6.4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制度,以確保設備的能力持續滿 足生產要求。
6.5 必要時,工廠應按規定要求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產品及其特性進行檢查、 監視、測量,以確保產品與標準的符合性及產品一致性。
7 確認檢驗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對最終產品的確認檢驗進行控制;檢驗 程序應符合規定要求,程序的內容應包括檢驗頻次、項目、內容、方法、判定 等。工廠應實施并保存相關檢驗記錄。
確認檢驗報告可以包括工廠自行出具的檢驗報告、第三方實驗室檢驗報告、 國抽或省抽檢驗報告、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監督抽樣檢測報告等。
對于委托外部機構進行的檢驗,工廠應確保外部機構的能力滿足檢驗要求,并保存相關能力的評價結果,如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等。
注:確認檢驗項目、要求及方法應符合 GB/T 35601-2017 中品質屬性的相 關規定,如對應產品標準或檢測標準中有檢驗周期要求,則按對應標準要求執 行;如標準中沒有明確檢測周期規定,則每個認證周期內不少于一次。
8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
8.1 基本要求
工廠應配備足夠的檢驗試驗儀器設備,確保在采購、生產制造、最終檢驗 試驗等環節中使用的儀器設備能力滿足認證產品批量生產時的檢驗試驗要求。
檢驗試驗人員應能正確使用儀器設備,掌握檢驗試驗要求并有效實施。
8.2 校準、檢定
用于確定所生產的認證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試驗儀器設備應按規定的 周期進行校準或檢定,校準周期可按儀器設備的使用頻率、前次校準情況等設 定;對內部校準的,工廠應規定校準方法、驗收準則和校準周期等;校準或檢 定應溯源至國家或國際基準。儀器設備的校準或檢定狀態應能被使用及管理人 員方便識別。工廠應保存儀器設備的校準或檢定記錄。
對于委托外部機構進行的校準或檢定活動,工廠應確保外部機構的能力滿 足校準或檢定要求,并保存相關能力評價結果。
8.3 功能檢查
必要時,工廠應按規定要求對例行檢驗設備實施功能檢查。當發現功能檢 查結果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能追溯至已檢測過的產品;必要時,應對這些產品 重新檢測。工廠應規定操作人員在發現儀器設備功能失效時需采取的措施。
工廠應保存功能檢查結果及儀器設備功能失效時所采取措施的記錄。
9 不合格品的控制
9.1 對于采購、生產制造、檢驗等環節中發現的不合格品,工廠應采取標識、 隔離、處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 產品應重新檢驗。
9.2 不合格品涉及影響健康、環保、輻射等性能時,對其處置及所采取的糾正措施不應造成人身危害或對周圍環境的負面影響。
9.3 對于國家級和省級監督抽查、產品召回、顧客投訴及抱怨等來自外部的認 證產品不合格信息,工廠應分析不合格產生的原因,并采取適當的糾正措 施。工廠應保存認證產品的不合格信息、原因分析、處置及糾正措施等記 錄。
9.4 工廠獲知其認證產品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如國家級和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 等)或安全、環保問題時,應及時通知認證機構。
10 內部審核
工廠應建立文件化的綠色產品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程序,確保工廠保證能力 的持續符合性、產品一致性以及產品與標準的符合性。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 工廠應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工廠應保存內部審核結果。
11 認證產品的變更及一致性控制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對可能影響產品一致性及產品與標準的 符合性的變更進行控制,程序應符合規定要求。認證產品的變更應得到認證機 構批準后方可實施,工廠應保存相關記錄。
工廠應從產品設計(設計變更)、工藝和資源、采購、生產制造、檢驗、 產品防護與交付等適用的環節,對產品一致性進行控制,以確保產品持續符合 認證依據標準要求。
12 產品防護與交付
工廠在采購、生產制造、檢驗等環節所進行的產品防護,如標識、搬運、 包裝、貯存、保護等應符合規定要求。必要時,工廠應按規定要求對產品的交 付過程進行控制。
涉及產品健康、環保、輻射等性能時,產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的包裝、搬運和儲存不應造成人身健康危害或周圍環境負面影響。
13 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和標識
工廠對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和標識的管理及使用應符合《綠色產品標識管理 辦法》及認證機構的相關要求。對于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的綠色產品認證標識或采用印刷、模壓等方式加施的綠色產品認證標識,工廠應保存使用記錄。對于下列產品,不得加施綠色產品認證標識或放行:
1) 未獲認證的綠色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
2) 獲證后的變更需經認證機構確認,但未經確認的產品;
3) 超過認證有效期的產品;
4) 已暫停、撤銷、注銷的證書所列產品;
5) 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