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實驗室和檢驗機構數量突破8000家。截至10月底已達8220家,比去年同期增長12.1%。
為提高獲認可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的風險意識和質量意識,自2009年以來,CNAS秘書處對部分機構開展了專項監督評審。同時,充分利用社會反饋信息加強了投訴調查處理力度。通過這兩項工作發現,超認可范圍出具帶認可標識和認可狀態聲明報告或證書的問題最為突出。存在此問題的機構占被專項監督評審和投訴調查機構的一半左右,這些機構均被CNAS視具體情節輕重給予了警告、暫停和撤銷認可資格的處理。
為幫助機構進一步準確理解和把握認可要求,減少和杜絕超認可范圍情況的發生,CNAS秘書處將近幾年專項監督評審和投訴調查發現的超認可范圍典型案例進行了梳理,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超認可能力范圍
⊙超出認可時間范圍
⊙超出認可地點范圍
⊙超出授權簽字人員認可范圍
⊙其他相關情況
一、 超認可能力范圍
(一)檢測標準未獲認可
在CNAS秘書處2016年6月對上海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該實驗室出具的5份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檢測報告中,檢測依據GB/T 21839-2008《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試驗方法》未獲得CNAS認可,但檢測報告上使用了CNAS認可標識。
(二)部分檢測項目未獲認可
CNAS秘書處2016年9月對某實驗室下屬分中心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該實驗室出具的4份菇類產品檢測報告中毒死蜱項目檢測依據GB/T 23216-2008《食用菌中503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未獲得認可、5份罐頭食品檢測報告中吡蟲啉項目檢測依據GB/T20769-2008《水果和蔬菜中450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未獲得認可,報告均使用了CNAS認可標識。
(三)檢測項目為認可限制項目
CNAS秘書處2015年5月對深圳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實驗室出具了2份帶CNAS認可標識電源類產品安規檢測報告,檢測依據為IEC61558-2-16:2009《Safety of transformers, reactors, power supply units and similar products for supply voltages up to 1 100 V - Part 2-16: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and tests for switch mode power supply units and transformers for switch mode power supply units》標準,報告中包含防銹測試項目,但認可限制范圍中明確不測防銹測試。
(四)校準對象未獲認可
CNAS秘書處2015年9月對深圳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實驗室出具了11份帶CNAS認可標識的數字示波器校準證書,校準依據為JJG262-1996《模擬示波器檢定規程》(已獲認可),但數字示波器應依據JJF1057-1998《數字存儲示波器校準規范》(未獲認可)進行校準。
(五) 部分校準參數未獲認可
CNAS秘書處2016年5月對廣州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實驗室出具的校準證書中部分校準參數未獲認可:
1、1份鹵素檢漏儀校準證書中包含靈敏度校準參數,校準依據JJG(輕工) 106-1994《鹵素檢漏儀檢定規程》雖然已獲認可,但該規程中無靈敏度檢測參數要求,靈敏度參數未獲CNAS認可。校準證書上使用了CNAS認可標識,且未對非認可項目作出聲明。2015年至2016年4月期間,實驗室共出具8份存在該類問題的帶CNAS認可標識校準證書。
2、1份智能測漏儀校準證書中給出了泄漏率示值及泄漏率的測量不確定度(Urel=1%,k=2),但已獲認可的校準能力GJB/J 5461-2005《數字式差壓檢漏儀檢定規程》中無泄漏率檢測參數要求, 泄漏率的測量不確定度也未獲CNAS認可。校準證書上使用了CNAS認可標識,且未對非認可項目作出聲明。2015年至2016年4月期間,實驗室共出具5份存在該類問題的帶CNAS認可標識校準證書。
(六)超出認可的測量范圍
CNAS秘書處2016年5月對廣州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實驗室超出認可的測量范圍出具了帶CNAS認可標識的校準證書,具體情況為:某份U型壓力計校準證書中給出了-5000Pa、-4000 Pa、-3000 Pa、-2000 Pa、-1000 Pa的校準點的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實驗室已獲認可的測量范圍為(0~20)kPa,-5000Pa至-1000Pa沒有獲得CNAS認可。該份校準證書使用了CNAS認可標識,但未對非認可項目作出聲明。2015年至2016年4月期間,該實驗室共出具7份存在該類問題的帶有CNAS認可標識校準證書。
(七)測量不確定度超出認可范圍
CNAS秘書處2016年6月對上海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實驗室出具的帶CNAS認可標識校準證書中擴展不確定度超出認可范圍,具體情況為:3份耐壓測試儀校準證書中,在10s、20s、50s、60s四個校準點給出的電壓持續時間擴展不確定度優于CNAS認可的擴展不確定度。其校準證書上均使用了CNAS認可標識和ILAC-MRA國際互認聯合認可標識。2015年以來,實驗室共出具14份存在該問題的帶CNAS認可標識校準證書。
二、 超出認可時間范圍
(一)超出認可證書有效期
CNAS秘書處2015年9月對江蘇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該實驗室原認可證書有效期至2015年3月26日,因其申請復評審不及時致使新認可證書簽發日期為2015年5月22日。在認可證書無效期間,該實驗室出具了91份帶ILAC-MRA國際互認聯合認可標識的檢測報告。
(二)申請暫停認可資格期間出具帶CNAS認可標識檢測報告
CNAS秘書處2015年6月對浙江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因人員離職導致實驗室缺少符合條件的授權簽字人,實驗室主動申請于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暫停認可資格,但暫停期間出具了10份帶有CNAS認可標識的檢測報告。
(三)能力驗證出現不滿意結果被暫停期間,在相應項目的檢測報告上使用CNAS認可標識
CNAS秘書處2013年9月對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實驗室參加了“CNAS T0669水中鉛和鎘含量的測定”專項能力驗證計劃,于2012年8月23日獲知鎘項目能力驗證不滿意結果,于2012年10月24日收到CNAS要求實驗室在鎘項目的檢測報告上暫停使用認可標識的通知,但在2012年10月24日至2013年3月(CNAS確認整改結果)期間,該實驗室出具了百余份包含鎘項目的檢測報告,且報告上使用了CNAS認可標識和ILAC-MRA國際互認聯合認可標識。
(四)能力驗證不滿意整改期間出具帶CNAS認可標識報告
CNAS秘書處2014年8月對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實驗室參加壓電加速度計能力驗證中出現不滿意結果, 2012年6月收到CNAS發出的《關于CNAS M0042能力驗證計劃結果處理的通知》,于2012年9月17日完成了整改關閉。2012年6月至8月整改期間,實驗室依據JJG 233-2008《壓電加速度計檢定規程》出具了2份帶CNAS認可標識的校準證書。
三、 超出認可地點范圍
(一)在非認可地點從事檢測活動
CNAS秘書處2013年7月對廣東省某公司內設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該公司光電園區實驗室未經CNAS認可,但在該地點開展檢測工作并出具了千余份帶CNAS認可標識的檢測報告。
(二)使用合作方設備開展校準
CNAS秘書處2013年7月對江西省某校準實驗室進行投訴調查發現,該實驗室2012年11月為某企業出具的3份帶CNAS認可標識的校準證書,使用的校準儀器為其寧波合作方的設備,并在合作方所在地進行校準。
(三)設備搬遷后仍用原地址出具帶CNAS認可標識報告
CNAS秘書處2016年9月對江蘇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該實驗室A地點和B地點均獲認可,其A地點金屬材料及制品領域的抗氫致開裂和應力腐蝕開裂兩個參數4個標準的檢測設備于2016年2月搬至B地點(未通知CNAS),搬遷后出具了10份帶CNAS認可標識的檢測報告,報告上檢測地址為A地點。
四、超出授權簽字人員認可范圍
(一)非授權簽字人簽發報告
CNAS秘書處2015年6月對浙江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實驗室出具了由非授權簽字人簽發的帶CNAS認可標識檢測報告,具體情況為:
1、16份帶有CNAS認可標識的檢測報告簽發人非CNAS批準的授權簽字人;
2、授權簽字人休假期間,實驗室使用該授權簽字人電子簽名簽發了10份帶有CNAS認可標識的檢測報告。
(二)授權簽字人超授權范圍簽發報告
CNAS秘書處2016年8月對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實驗室出具了帶CNAS認可標識的RoHS檢測報告,其報告批準人葛X授權簽字領域不含化學檢測。
(三)授權簽字人離職后仍簽發報告
CNAS秘書處2013年7月對廣東省某公司內設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實驗室原授權簽字人張X已經于2013年6月19日離職但未向CNAS通報,且2013年6月21日簽發的帶CNAS認可標識檢測報告批準人仍為張X。
五、 其他相關情況
(一)超出認可范圍使用認可狀態聲明
CNAS秘書處2016年8月對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時發現,實驗室出具的校準證書中超出認可的能力范圍使用認可狀態聲明。具體情況為:實驗室出具的氨氣報警儀、鉑鈷色度儀、硅酸根測定儀、辛烷值測定儀、原油含水測定儀和電量法自動溴指數測定儀共6份校準證書,其校準項目和依據標準均未獲得CNAS認可,但校準證書第2頁均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No.L0×××”的文字說明。2015年1月份至今,實驗室共計發出350余份存在該類問題的校準證書。
針對此情況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CNAS-R01:2015《認可標識使用和認可狀態聲明規則》規定,在報告和證書上帶認可狀態聲明與帶認可標識具有同等效力,對超認可范圍的認定也具有同樣性質。
(二)使用非認可名稱
CNAS秘書處2016年8月對山東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時發現,該實驗室自2005年1月獲得CNAS認可后,出具的所有加蓋CNAS認可標識或ILAC-MRA國際互認聯合認可標識的檢測報告中,檢測單位名稱及加蓋公章均為山東省資質認定授權名稱,不是CNAS認可證書上標注的機構名稱或CNAS同意的名稱。2014年以來,該實驗室出具此類報告共131份。
(三)新版標準未經認可
CNAS秘書處2015年8月對廣東某實驗室進行專項監督評審發現,實驗室已獲認可的能力中,有食品、化妝品、香精香料、口腔清潔護理類19項參數的檢驗標準過期,標準涉及技術能力變化,實驗室進行了內部標準變更審批,但未向CNAS申請變更確認,并且依據未獲認可的新版標準出具了2300份檢驗報告,報告上使用了CNAS認可標識。
(四)未徹底追回帶CNAS認可標識的超范圍報告
CNAS秘書處2015年8月對湖南某實驗室進行投訴調查發現,實驗室超認可能力范圍出具帶CNAS認可標識的檢測報告,報告雖經追回但不徹底。具體情況為:該實驗室于2012年9月和2013年4月出具了2份阻尼器性能檢測報告,報告中“慢速性能”、“速度相關性能”、“頻率性能”和“地震性能”檢測依據為未獲CNAS認可的“試驗大綱”,2013年11月28日實驗室應客戶要求在報告上補蓋了CNAS認可標識章, 2013年11月29日在“報告發送登記表”和“用印登記表”頁邊空白處注上“原件收回”的字樣,對補蓋了CNAS認可標識的錯誤用章報告追回后銷毀,但未能提供銷毀處理的完整記錄,帶CNAS認可標識檢測報告2015年仍在被相關方使用。
目前,CNAS已建立起例行評審、專項監督和投訴調查相結合的綜合評價與監督手段,嚴格認可要求,改進評審方法,不斷強化認可監督和退出機制,進一步提高了CNAS認可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提升了CNAS認可的品牌形象和認可標識的含金量。堅決杜絕和減少超認可范圍出具報告和證書的情況,也是對規范、正確和真實使用認可結果和認可能力的機構的最好保護。
CNAS期望獲認可實驗室和檢驗機構以本通報所述典型案例為鑒,主動自查自糾、重視超范圍問題,以公正的行為、科學的方法、規范的運作和準確的結果持續為社會提供滿意的檢驗檢測和校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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