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評審辦)即日起組織開展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工作,《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將通過浙江日報、浙江省人民政府網、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網等媒體公開發布。現就做好組織申報及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獎項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
對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的組織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獎勵。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貢獻獎
是對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在管理方法創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隊(包括各類組織中內設的部門、分廠、車間和班組等)和在質量管理理論研究,方法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包括管理人員、專家學者和一線員工)的獎勵。
二、申報推薦的導向性原則
(一)與質量建設的總體要求相一致。
按照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浙江省標準強省、質量強省、品牌強省建設“十三五”規劃》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見》確定的總體目標、重點任務、重點領域,擇優推薦申報。
(二)與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要求相吻合。
鼓勵在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組織,成長性強的中小型企業,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組織內的團隊和有效推廣或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的個人積極申報。
注意:對申報組織以及申報團隊所在組織已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及或設區市政府質量獎的,申報個人獲得“浙江制造大工匠”稱號的,優先推薦。
三、申報時間及方式
(一)申報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至2017年4月20日。
(二)申報方式
采用書面申報、統一受理的方式。各類申報材料在上述時限前報各設區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評審辦。設在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處)。
四、審核推薦及時限
各市評審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基本條件符合性審核意見表》內容征求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核意見,在《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上簽署推薦意見,經設區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同意后報省評審辦。
各類申報材料:《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組織基本情況匯總表》、《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貢獻獎申報團隊(個人)基本情況匯總表》由各市評審辦匯總,于2017年4月30日前報省評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