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對象:公民。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2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1、設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397號)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3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1、設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397號)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4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1、設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397號)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5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
1、設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1號修訂)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6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1、設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1號修訂)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縣)。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7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市、縣)。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8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設區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9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市、縣)。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10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設區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11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1、設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1號修訂)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設區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12
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1、設定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5號)第八條: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13
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1、設定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5號)第九條:申請經營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經營。第十條:申請經營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14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核發
1、設定依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第七十五項:煙花爆竹批發許可,下放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實施。
2、對象:企業。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15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
1、設定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06年國務院令第455號)第十九條: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2、對象:企業、個體工商戶。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縣)。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16
安全評價機構乙級(除煤礦外)資質認定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第六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
2、對象:企業、事業單位。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17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乙級(除煤礦外)資質認定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第六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
2、對象:企業、事業單位。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18
職業衛生服務機構乙級(除煤礦外)資質認定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修訂)第二十七條:……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2、對象:企業、事業單位。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
19
職業衛生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定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修訂)第二十七條:……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2、對象:企業、事業單位。
3、審批層級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
4、中央業務指導部門:安全監管總局。